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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251,315,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23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49,707,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1,608,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共12人,代表股份1,608,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许家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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