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1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6次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需要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公司收到落实函后,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