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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4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均为“C”及以上,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关于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2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均为“C”及以上,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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