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21-02号)及北京市怀柔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柔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16执恢139号),公司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84,417股股票被司法划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划转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划转股份数量(股) | 占其划转前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受让人 |
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3,284,417 | 1.285% | 0.165% |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司法划转前,公司股东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5,609,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6%。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股东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2,32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1%;累计被冻结股份为252,324,862股,占其持股总数100%。一体集团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458,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累计被冻结股份为66,458,359股,占其持股总数100%。一体集团一致行动人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308,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8%;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2,308,09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二、股东股份被划转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怀柔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16执恢139号)显示,北京市怀柔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24日10时至2020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上依法对被执行人一体集团持有的*ST中珠3,284,417股股票进行了拍卖,竞买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8,000,783.15元价格竞买成功。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号)、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被执行人一体集团(持有人名称为“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的*ST中珠3,284,417股股票的质押。
2、将一体集团(持有人名称为“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的*ST中珠3,284,417股股票扣划至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每股折价人民币:2.44元。
以上股票已冻结,冻结案号为(2018)粤0305民初566号,案件由冻结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3、竞买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股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921-02号);
2、北京市怀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16执恢139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