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进一步实施
减免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爆发,根据今年2月份深圳市国资委发布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实施市属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包括免除入园企业2个月的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等措施,以减轻入园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共克时艰。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实施减免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号)。
2020年8月3日,深圳市国资委发布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按照规定拟对入园企业延长免除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期限1个月,具体方案如下:
一、减免措施
1、免除范围: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内经营性物业,自有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上述物业统称为“自有物业”;
2、免除期限: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任意一个自然月;
3、免除对象:上述自有物业内所有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租户;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不受组织性质的限制;
4、免除费用项目: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
5、免除金额:自有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减免金额预计不超过14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二、实施方案
为确保本措施能够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本次减免措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进一步实施减免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进一步实施减免措施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今年实施为入园企业免除共计3个月的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100万元,本次减免措施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措施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本次减免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本次减免措施是公司进一步帮助入园企业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和入园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