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翟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审阅翟军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郭有智 | 李清 | 王春青 | ||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