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仲裁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关于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唯盾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行”)未依约向北京唯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唯盾”)支付律师费,唯盾将华氏行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 年8月27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81)。
3、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1888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华氏行向唯盾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0元,并以120000为基数,按0.05%/日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7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7月27日为43740元。仲裁费17000元由华氏行承担。以上各项款项,华氏行应于裁决书送达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依法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裁决书正待履行中。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综上,根据目前情况,以上诉讼将影响2020年度的利润。按目前裁决情况至少为180740元。后续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188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