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