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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关于未按期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1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期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以及《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上述议案也经 2020 年 7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在上述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迟披露,未能在报告有效期内(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导致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无法实施。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

体分配比例”,“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并以2020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对未能实施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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