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了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有效。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次事宜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部分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及其配偶吴玉花女士就本次事宜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经审核,我们认为:取得本次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增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广见:
吴 爽:
邱创斌: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 9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