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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万通液压与长江保荐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1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证券代码:830839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发行人会同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意见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对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意见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11

问题3: ...... 15

问题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王万法被冒名登记撤销的详细情况,目前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王万法被冒名登记撤销的详细情况,目前采取的

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5、王万法被冒名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解决进展”及“重大事项提示/六、需要提醒投资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王万法被冒名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解决进展”中对

实际控制人王万法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王万法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具体情况

宏丰典当自2009年2月设立之日起,登记王万法为总经理,根据陈修山及王万法本人确认,因总经理登记无需其本人签字同意,陈修山在王万法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宏丰典当的总经理,并无任何其总经理聘任、履职相关的签字或签章。

就上述事项,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查后出具专项说明:‘我局经调查确认,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董事会在未经王万法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王万法任命为该公司的总经理。我局拟撤销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决定提出任何异议。我局将于异议期结束后依法撤销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决定。’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王万法被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系被人冒名所致。

王万法未实际参与宏丰典当经营,未实际履行宏丰典当总经理相关职责。在宏丰典当存续期间,经王万法本人及陈修山确认,并查阅相关文件,王万法未曾签署过与宏丰典当总经理履职或宏丰典当经营相关的文件。

(2)宏丰典当的基本情况

①宏丰典当的经营情况

陈修山于2012年5月将宏丰典当股权转让给冯启林之前,宏丰典当正常经营;宏丰典当于2016年起即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访谈过程中,陈修山就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②宏丰典当的涉诉情况

根据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查询的宏丰典当的全部案件书面清单,截至目前,宏丰典当的诉讼案件有5个(其中2个案件作为原告,3个案件作为被告),宏丰典当作为被告的3个案件的类型为民间借贷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涉及到宏丰典当应承担的责任金额约1,150万元,所有案件均不涉及万通液压。

③根据宏丰典当的业务主管部门日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

16日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我局暂未收到关于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④根据日照市公安局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未发现王万法

和宏丰典当有山东省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犯罪嫌疑记录。

(3)王万法被冒名登记申请撤销的情况

① 王万法本人向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撤销登记申请

2020年7月17日,王万法向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了《撤销登记申请书》,要求撤销其市场监管机关撤销宏丰典当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的总经理任职登记;

2020年8月11日,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该申请,根据《撤销企业登记受理告知公告》(日东行政撤告字[2020]0010号),宏丰典当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拟撤销宏丰典当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职登记。根据《撤销企业登记受理告知公告》,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并提供证明申请人申请不成立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证明材料的,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依法撤销宏丰典当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决定。

2020年9月15日,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拟撤销王万法在宏丰典当的总经理职务登记出具专项说明:‘我局经调查确认,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董事会在未经王万法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王万法任命为该公司的总经理。我局拟撤销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决定提出任何异议。我局将于异议期结束后依法撤销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决定。’

②王万法本人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除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外,王万法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宏丰典当办理总经理工商变更手续。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出具案号(2020)鲁1102民《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20年9月15日向王万法下发了开庭传票。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就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开庭审理并作出(2020)鲁1102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判决涤除原告王万法作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登记事项。该判决已完成送达,陈修山书面确认不提起上诉。

综上,根据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涤除王万法作为宏丰典当行的总经理登记,同时公司在此之前已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有关变更手续,王万法所被冒名事项已通过司法诉讼手段获得支持,有关行政变更事宜将依据要求有序推进。

(4)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防控措施

①王万法系被冒名登记可由下列情形佐证:

A、陈修山作为当事人,书面确认其擅自在王万法不知情情况下将王万法登记为宏丰典当之总经理;宏丰典当工商登记资料中不存在王万法作为总经理的

任何签字。B、王万法从未在宏丰典当任职,也从未从宏丰典当领取任何薪酬,未曾参与宏丰典当任何形式的经营决策。在宏丰典当存续期间,王万法从未签署过任何与宏丰典当总经理履职或宏丰典当经营相关的文件。C、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万法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刚、孔祥娥、王梦君的银行流水中也不存在与宏丰典当的任何资金往来。

D、经网络检索,部分与宏丰典当相关的已生效判决书(无论宏丰典当作为原告或被告)中载明,均存在自认陈修山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情况,该等情况也侧面印证了王万法系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

②五莲县公安局高泽派出所经查询‘山东基层警务工作门户’后确认,截

至报告期末,未发现王万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辖区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③为解决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问题,王万法已分别向日照市东

港区行政服务审批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变更登记申请或提起诉讼,穷尽手段积极推进撤销登记事宜。

④王万法已出具专项说明:‘本人将积极推进万通液压股权代持及本人被

冒名登记总经理的相关事宜,尽最大努力落实代持股权及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变更登记。如股权代持及总经理被冒名事宜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自愿全额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任何赔偿,并保证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⑤陈修山已出具专项说明:‘本人将积极协助万通液压及王万法办理代持

股权及总经理变更登记事宜,如因前述事宜导致万通液压或王万法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自愿全额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本人对(2020)鲁1102民初7272号判决书载明的判决结果无任何异议,本人不会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并将全力协助王万法办理宏丰典当总经理工商变更手续。’”

此外,就代持宏丰典当股权的新进展,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3、股权代持的清理方案及最新进展”中对股权代持的清理方案及最新进展的相关情况补充

披露如下:

“陈修山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冯启林履行(2018)鲁11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协助陈修山(申请执行人)办理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协助陈修山变更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1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102执29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修山委托万通液压代持的宏丰典当12%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冯启林名下。发行人已根据该执行裁定书,前往主管部门积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了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办理股权强制执行和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宜。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六、其他风险/(四)发行人存在代持金融类企业股权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被冒名登记为总经理的情形”中对股权代持的清理方案及最新进展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被冒名登记为代持企业总经理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代持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12%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且暂时无法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相关规定,发行人以240万元代持出资款为限对宏丰典当承担责任,发行人已履行完毕作为名义股东的出资义务,前述代持出资款全部来源于陈修山而非发行人自有资产,发行人代持股权事项不对发行人股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陈修山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冯启林履行(2018)鲁11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协助陈修山(申请执行人)办理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协助陈修山变更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020年9月16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102执29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修山委托万通液压代持的宏丰典当12%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冯启林名下。发行人已根据该

执行裁定书,前往主管部门积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查确认,宏丰典当法定代表人及该公司董事会在未经王万法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王万法任命为该公司的总经理。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对王万法总经理的任命;此外,王万法已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宏丰典当办理总经理工商变更手续。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出具案号(2020)鲁1102民《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20年9月15日向王万法下发了开庭传票。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就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开庭审理并作出(2020)鲁1102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判决涤除原告王万法作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登记事项。该判决已完成送达,陈修山书面确认不提起上诉。

发行人已通过调取宏丰典当工商档案资料、访谈陈修山及公开查询的方式等方式了解宏丰典当的经营情况,因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宏丰典当没有控制力或其他影响力,亦无法获取宏丰典当经营情况的其他资料或相关信息。

宏丰典当存续期间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网络公开信息,未发现宏丰典当受到除吊销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万通液压及其实际控制人并未因宏丰典当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针对发行人因代陈修山持有宏丰典当12%股权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或风险,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万法出具承诺:‘如股权代持事宜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自愿全额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任何赔偿,并保证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针对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或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万法出具专项说明:‘本人将积极推进万通液压股权代持及本人被冒名登记总经理的相关事宜,尽最大努力落实代持股权及宏丰典当总经理的变更登记。如股权代持及总经理被冒名事宜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自愿全额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任何赔偿,并保证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因宏丰典当相关事宜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发行人或本次公开发行

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中的具体内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宏丰典当工商档案、陈修山与冯启林的股权转让协议、冯启林的股

权对价款支付凭证、与宏丰典当股权划转相关的已生效判决书及陈修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

2、访谈王万法及陈修山,了解王万法被冒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事项的

背景及经过;

3、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万法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4、取得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监高填写的调查表;

5、取得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查询出具的宏丰典当涉案列表信息,公开查

询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站信息,了解宏丰典当涉诉情况;

6、查阅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撤销企业登记受理告知公告

》(日东行政撤告字[2020]0010号)及其就撤销登记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

7、查阅王万法的民事起诉状、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传票、判决书;

8、查阅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协助公示

执行信息需求书;

9、查阅日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照市公安局、五莲县高泽派出所出

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0、访谈了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办理股权强制执行和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东港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宏丰典当配合办理总经理工商变更,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服务审批局已确认总经理被冒名相关事实且将于异议期结束后撤销宏丰典当总经理的登记;撤销冒名登记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宏丰典当的时任法定代表人陈修山和时任董事;

2、根据宏丰典当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确认,截至目前,宏丰

典当不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王万法没有任何金融犯罪嫌疑。王万法未实际参与宏丰典当经营,未实际履行宏丰典当总经理相关职责,对宏丰典当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

3、王万法及陈修山均已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及王万法本人就王万法被冒

名登记为宏丰典当总经理的情形已采取了充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问题2: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销售、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结构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生产、销售、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结构情况及其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四、关键资源要素/(四)发行人的员工情况/5、人均薪酬情况”中对报告期内人均创收情况及薪酬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员工薪酬可划分为基本类薪酬和浮动类薪酬,其中,基本类薪酬主要包括发行人员工的岗位工资、厂龄补贴及固定发放的生活补贴等;浮动类薪酬主要包括发行人员工的考核工资、奖金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销售、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月项目 薪酬类型 2020年1-3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构成

基本类薪酬 1,992 1,904 1,832 2,059浮动类薪酬 4,781 3,795 4,912 6,902合计 6,773 5,700 6,744 8,961研发人员基本类薪酬 5,557 5,943 5,954 5,626

项目 薪酬类型 2020年1-3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平均薪酬构成

浮动类薪酬 693 1,442 2,486 -合计 6,250 7,385 8,440 5,626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构成

基本类薪酬 1,844 1,851 1,790 1,618浮动类薪酬 3,457 4,552 5,164 4,435合计 5,301 6,403 6,954 6,052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类型员工的平均薪酬(月度)的计算公式为:平均薪酬(月度)=该类费用、成本中的职工薪酬总金额/期末该类员工数量/期间月份数。如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期末销售人员数量/期间月份数。

(1)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合理性

发行人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客户维护和拓展,与销售相关激励政策会根据发行人所处发展阶段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同时根据不同产品、对应不同的客户所处合作阶段及销售人员在不同阶段所担任职责给予不同的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销售人员面向相对稳定客户和产品时,其主要负责客户的日常维护,发行人给予此类客户和产品的销售激励政策较低;而对于销售人员面向新产品或高毛利产品以及新客户时,销售人员需进行较多的业务拓展工作,发行人一般给予较好的激励政策。因此根据上述销售激励政策,销售人员一般在发行人业务较为稳定或收入出现下滑时,其收入特别是浮动薪酬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构成中,浮动类薪酬占比较高,并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与销售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故销售人员薪酬变动趋势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激励政策调整所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的关联情况如下:

2015年及2016年度市场行情较差,为激励销售人员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发行人制定了较高的激励措施,2017年度,行业景气度回升,发行人业绩有较大提升,为把握行业复苏机遇、抢占市场,发行人沿用了对销售人员的高激励措施,主要推动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拓展和扩大销售规模,因此销售人员浮动类薪酬占比较高。2018年市场行情继续向好,如果沿用发行人原有激励政策将不符合市场发展情况及发行人经营策略。2018年发行人判断市场已进入景气状态,无需通过主要鼓励销售人员拓展销售的高激励政策刺激,而市场景气状态下,销售人员需要平衡拓展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催收回款等销售综合工作,故

发行人调整了对销售人员的高激励政策,取消了单纯激励拓展业务的提成政策。其中公司于2018年取消了冷拔管、来料加工业务激励政策,将特种缸业务提成比例由1.5%调整为0.8%,其他业务也均有下调,同时取消了销售人员根据公司实际售价超过指导价格差额提成的政策。此外,发行人销售人员部分日常工作由业务拓展转变为客户维护,故销售人员浮动类薪酬下降较多,导致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明显下滑。发行人于2019年度继续沿用了2018年度激励政策,但受国家排放标准更新及主动终止与回款情况较差且存在历史诉讼的客户合作等因素影响,2019年度销售收入低于发行人实际预期,导致发行人销售人员2019年度平均薪酬较2018年度进一步下滑,且低于当年生产员工的平均薪酬,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于2020年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优化了销售人员结构,适当减少了销售人员并提高基础待遇,因此销售人员基础薪酬有所上升;此外,2020年初,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发行人为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拓展业务,适当提高了奖励标准,使得其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整体有所上升。

(2)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合理性

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构成中,基础类薪酬占比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为保障相关人员免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专注技术研发,与研发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发行人对研发人员的薪酬政策仅有基础类薪酬,没有绩效等浮动类薪酬,故当年生产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高于研发员工。此外,研发人员的工作主要为设计图纸、试验检验等室内工作,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生产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大、需倒班工作,故研发人员的薪酬低于生产人员具有合理性。2018年度,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提高,主要系其不断优化研发团队结构,同时为了加强新产品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在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增加了研发人员的薪酬激励措施所致。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期间内,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投入分别为1,526.74万元、1,292.13万元和189.13万元,与发行人研发人员浮动薪酬变动趋势相同,具有合理性。而研发人员薪酬变动趋势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激励政策调整所致,具有合理性。

(3)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合理性

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构成中,基础类薪酬占比较低且保持稳定;浮动类薪酬占比较高,其金额由相关员工承担的生产任务量决定,与生产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其中,2017年市场需求较2015、2016年旺盛,发行人当年生产任务较饱满,生产人员的人均产值较2016年提升,相应平均薪酬较高,但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较为稳定,主要与发行人当年研发活动相关,生产人员薪酬高于研发人员是合理的。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平均薪酬对比如下: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

自卸车专用油缸(只)

33 106 130 103机械装备用油缸(吨)

5 41 50 32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元)

基本类薪酬 1,844 1,851 1,790 1,618浮动类薪酬 3,457 4,552 5,164 4,435合计 5,301 6,403 6,954 6,052注1:报告期各期,人均产量的计算公式为:人均产量=总产量/期末生产员工数量。注2:2020年1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机械装备类油缸的客户复工时间与发行人有差异,订单较少,导致1季度机械装备类油缸产量下降。根据发行人2020年半年报,机械装备油缸的销售额较同期上升6.11%(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浮动类薪酬与其各类产品生产人员平均产量变动趋势相符,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2020年1-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开工较晚,总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导致其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报告期其他期间明显下滑,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相关账

项进行核对,确定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了解、评估和测试发行人工薪与人事循环的控制活动;

3、取得发行人各类型员工薪酬数据,了解发行人员工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了解其平均工资水平及发放情况;

4、获取发行人生产、销售及研发人员的薪酬制度及相关激励政策;

5、通过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对比,定性、定量分析生产

、销售、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工资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生产、销售、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结构及变动合理。”问题3: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异地库存对账单、客户验收对账单的保存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异地库存对账单、客户验收对账单的保存情况

1、异地库存对账单保存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六、需要提醒投资者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发出但尚未领用商品进行对账的书面证据保存不完整”中对截至目前的异地库存对账单保存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后,针对发出但尚未领用的商品各期末的数量,发行人定期与客户进行书面核对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次与客户就异地库存的书面对账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该时点,发行人取得对账单确认的异地库存占异地库存总金额的91.24%,占比较高。”

2、客户验收对账单保存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六、需要提醒投资者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发行人存在未逐笔完整保留与客户验收对账的书面证据的情形”中对截至目前的客户验收对账单保存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按照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问题进行了规范整改,完善了包括《会计核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人确定的

会计政策的要求执行,通过了辅导验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发行人全部已确认收入均保留有经客户签章确认的验收对账单,发行人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效果良好。”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销售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后发行人异地库存管理情况及验收

对账单的获取情况;

2、查阅发行人2020年6月末与存在异地库存客户的异地库存对账单;

3、访谈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后发行人验收对账单的保留情况;

4、查阅发行人会计账簿及2020年4月至8月期间内发行人保留的经客户签章

确认的验收对账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后,发行人在存货管理方面、收入确认方面完整严格按照经完善后的各项制度执行,定期与客户就异地库存情况进行对账,覆盖比例较高,能够对异地库存形成有效管理;截至2020年8月末,发行人全部已确认收入均保留有经客户签章确认的验收对账单,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外部依据已得到完整保存。”(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审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陈知麟 谌 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查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已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查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

吴 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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