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张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许 闲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