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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宏图大楼6楼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的130,864,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605%。其中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的129,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130,735,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1%。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涂传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减值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8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22%;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8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22%;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8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22%;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91,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23%;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47%;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8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22%;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78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533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22%;弃权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张博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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