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6.5万股限制性股票。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