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0,268,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62,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806,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43,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9,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544,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4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孟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