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控”)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友谊集团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国资批[2020]96号。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由广百股份按照8.08元/股的发行价同时分别向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3,112,357股、62,658,877股、62,658,877股、25,063,551股股份,并向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7亿元现金,购买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广百股份按规定程序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广百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有关规定及广州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由广州商控自主决策。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