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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0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9月28日(因2020年9月26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凡在2020年9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9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9华媒01)于2020年9月26日期满一年,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28日(因2020年9月26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9华媒01”,债券代码为“11297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共发行2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第一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第3年至第5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行使第二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第5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至第4年的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9年9月26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特殊权利条款

(1)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

4年末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

出具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每10张“19华媒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

2、 除息日:2020年9月28日

3、 付息日:2020年9月28日(因2020年9月26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 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及债券面值

1、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9月26日

2、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3、 债券面值: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五、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华媒01”公司债券持有人。2020年9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9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六、 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

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九、 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联系人:薛歆联系电话:021-38676666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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