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补选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李树苑 李 旭 郭华平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