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2020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本议案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
公告编号:2020-077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建伟、张松柏、黄培明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