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取得证券承销、
债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深圳证监局网站获知,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20〕16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承销、债券自营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证券承销、债券自营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证券承销、债券自营业务,也不得进行与证券承销、债券自营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你公司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证券承销、债券自营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