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97亿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现金归还的44.97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2015年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其中,2015年发生额为7.0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期末余额为6.71亿元;2016年发生额为13.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6.21%,期末余额为
18.85亿元;2017年发生额为16.4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70%,期末余额为20.73亿元;2018年发生额为7.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06%,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2019年发生额为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期末余额为17.49亿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发生额为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资金占用余额为16.67亿元。
2019年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10.79亿元。2015年至2020年9月16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日最高占用余额20.57亿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剩余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6.67亿元已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必康嘉松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