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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0-09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563,41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2楼大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5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9,086,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6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54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748,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34%。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9,681,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4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9,40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2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匡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8,123,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845,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786,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3%;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845,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43,041,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43,036,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119, 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4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119,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2.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2.05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2.0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11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17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18,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弃权1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8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1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43,032,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4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43,041,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3,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43,039,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31%;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4,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3,09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5,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3,09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5,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5,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2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审议《关于公司引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543,099,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10,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 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3,096,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7,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3,092,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31,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31,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3,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11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 逐项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10.01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承诺;表决结果:同意543,040,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8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1,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承诺;表决结果:同意758,788,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18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51,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743,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228,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40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228,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3,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128,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128,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1,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28,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128,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7,833,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反对1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122,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1,495,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4%;反对1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1,122,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 审议《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734,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230,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397,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1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230,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1,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11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11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七) 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8,841,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11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50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11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1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飞翔律师、胡愔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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