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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和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丙烯酰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运营第三方在线导购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标的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彦科技”)所处行业为“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亦不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

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和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丙烯酰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运营第三方在线导购平台。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以及购买拟置入资产发行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中彦科技交易金额计算依据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5,237.14128,328.99353,672.31353,672.311,401.40%
归属于母公司资产净额5,519.9897,765.70353,672.31353,672.316,407.13%
营业收入43,331.4461,107.03-61,107.03141.02%
发行股份数(股)241,320,000581,947,005-581,947,005241.15%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彦科技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资产净额计算依据确定为本次中彦科技100%股份的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葛永昌。根据上表,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因购买拟置入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货币资金、待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上海享锐14名交易对方所持中彦科技全部股份对应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拟向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中彦科技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欣欣 田 来 张 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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