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脸 |
”
专项核查意见 |
FANGDA PARTNERS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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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1166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5599文 号 Ref.: 19CF023724/F, HKRI Centre TwoHKRI Taikoo Hui288 Shi Men Yi RoadShanghai 200041,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
“变脸”或本次交易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昌九生化”)的委托,担任昌九生化的法律顾问,就昌九生化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重组法律意见书”)。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11条的要求,本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简称具有和重组法律意见书相同的含义。本所在重组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根据昌九生化提供的资料及其在上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自其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均为昌九集团;2013年4月18日,昌九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昌九生化的实际控制人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文资中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有关规定,本所查阅了昌九生化在上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历次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查询了上交所网站之“披露-监管信息公开-公司监管-承诺履行情况”(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promisho/)及“披露-监管信息公开-公司监管-监管措施”(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等公开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政府公开网站。
根据昌九生化的说明并经本所通过上述方式的核查,昌九生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文资中心时及自前述实际控制人变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昌九生化及其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实际控制人文资中心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关于江西航达品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昌九集团100%股权 | |
1. |
江西航达品信企业管理有限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江西航达品信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 2017 |
年
月
长期
4 |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达品信”,后更名为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
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 |
整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
市
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 |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 |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
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
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西航达品信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江西航达品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 、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 |
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
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 |
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
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
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 |
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 2017 |
年
月
长期
4 |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启动将与上市公司竞 |
争业务注入到上市公司的相关
转让或停止经营竞争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 |
所取得全部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江西航达品信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江西航达品信
3. | 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 |
易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减少与*ST昌九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ST
规范性文件及*ST昌九章程等
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 2017 |
年
月
长期
4 |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易非法转移*ST昌九的资金、利
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
损害*ST昌九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
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
年 |
月) | |
1. |
昌九集团
独立性的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
年
1 |
月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 |
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
市
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 |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
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 |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
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 |
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昌九集团
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昌九集团出具了
2. | 2018 |
年
月
长期
1 |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与昌九生化发生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 |
或参与任何与昌九生化及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
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 |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昌九生化及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
披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发现任何与昌九生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昌九生化,并保证 |
昌九生化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若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
向昌九生化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 |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作为昌九生化的控股股东为止。”
昌九集团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
3. | 发生的关联交易,昌九集团已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昌九集团已就 |
与昌九生化之关联交易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昌九生化之间的关联交易;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
易损害昌九生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化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年
1 |
月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2018
月) |
昌九集团
1. |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昌九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
独立性的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年
12 |
月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
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
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
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 |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
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 |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
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 |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
2. |
昌九集团
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昌九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与昌九生化发生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 |
或参与任何与昌九生化及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
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 |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昌九生化及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
年
12 |
月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披露义务人除昌九生化外的其他附属企业发现任何与昌九生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昌九生化,并保证 |
昌九生化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若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
向昌九生化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作为昌九生化的控股股东为止。
昌九集团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
3. | 发生的关联交易,昌九集团已出 |
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
与昌九生化之关联交易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昌九生化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易损害昌九生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 2018 |
年
月
长期
12 |
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化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减持公司股份 | |
1. |
昌九集团
增持股票不低于昌九生化总股本2%,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
年
1 |
月
年
1 |
月3日至2018年7月3日
履行完毕
2. |
昌九集团
昌九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昌九生化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昌九生化股份
股份, | 2018 |
年
月
见承诺内容
履行完毕
7 | ||||
3. |
昌九集团
增持股票不低于昌九生化总股本2%,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
年
7 |
月
年
7 |
月5日至2019年1月6日
履行完毕
4. |
昌九集团
昌九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昌九生化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昌九生化股份
股份, | 2019 |
年
月
见承诺内容
履行完毕
1 |
综上,本所认为,昌九生化及其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实际控制人文资中心在昌九生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文资中心时及自前述实际控制人变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内作出的上述重要公开承诺事项不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作出的承诺事项除目前已不再适用的以外,其他承诺已履行完毕或处于正常履行中。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9年4月26日、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13067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213053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3006号)(以下合称“最近三年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昌九生化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合称“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昌九生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昌九生化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以下合称“最近三年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以及昌九生化的说明,昌九生化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根据中兴财光华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9年4月26日、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213014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13090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3003号)(以下合称“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独立董事相关意见、昌九生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年述职报告(以下合称“最近三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昌九生化的说明,昌九生化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昌九生化之间关联关系 |
担保发生背景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审议及批准 |
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与昌九
担保方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被担保方为担保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相应向被担保方提供
1,000万元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昌九生化之间关联关系 |
担保发生背景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审议及批准 |
公司
程序 | ||
生化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反担保
综上,根据昌九生化最近三年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及最近三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昌九生化的说明,昌九生化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昌九生化提供的资料及其在上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文资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wzb.beijing.gov.cn/)显示的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昌九生化的控股股东为昌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文资中心(北京市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昌九生化及其控股股东昌九集团、昌九生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相关司法机关就昌九生化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出具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及昌九生化在上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历次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经本所查询上交所网站之“披露-监管信息公开-公司监管-监管措施”(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jiangxi/)、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昌九生化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最近三年内,昌九生化及其控股股东昌九集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类型 | 监管机构 |
涉及对象 | 函件名称及文号 |
内容 | ||
2019年6月
10日
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
昌九集团、李季
《关于对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号)
昌九集团及昌九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季因在昌九集团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9月
30日
监管关
注
上交所
昌九集团、李季
《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85号)
昌九集团及昌九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季因在昌九集团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2018年11月1日
纪律处分(通
报批评)
深圳证券交
易所
薛镭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有科技”)及同有科技时任董事薛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
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订)》,被深圳证券 | ||
2017年11月
14日
行政处
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昌九集团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九集团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
序号 | 日期 |
类型 | 监管机构 |
涉及对象 | 函件名称及文号 |
(简易)》(赣市国税直简罚[2017]447号)
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14日
行政处
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昌九集团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赣市国税直简罚[2017]448号)
昌九集团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被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21日
行政处
罚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昌九集团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赣市国税直简罚[2017]508号)
昌九集团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内,昌九生化及其控股股东昌九集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曾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伍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