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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Master Fund III, 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Media S.à r.l.(以上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彦科技”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九集团变更为上海享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葛永昌。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1.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

2.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

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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