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昌九股份”)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以上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彦股份”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九集团变更为上海享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葛永昌。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葛永昌(签字)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昌九股份”)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以上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彦股份”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九集团变更为上海享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葛永昌。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隗元元(签字)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昌九股份”)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以上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彦股份”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九集团变更为上海享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葛永昌。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公司特此承诺: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昌九股份”)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 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 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以上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彦股份”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九集团变更为上海享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葛永昌。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本人特此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签字
葛永昌: | James Min Zhu: |
隗元元: | 覃伟: |
任剑琼: | Ang Teck Shang: |
宋晓满: | 曹媛: |
刘欢: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费岂文:
监事签字
陈洁: | 葛林伶: |
张海杰: |
2020年9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签字
宋雪光: | |
2020年9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签字
魏佳: | |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