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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2日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共计4人,持有和代表的股数521,588,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337万股的59.72%。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瞿林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4年5月20日的指定信息披露报章上。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收购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股东权益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批准收购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95%股东权益和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95%股东权益
     赞成票521,588,12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惠肇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所有交易文件正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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