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年9月16日,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轴承”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史娟华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史娟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方轴承的股份664万股,占南方轴承总股本的1.91%;史建伟、史维本次未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史娟华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16日 | 6.93 | 664 | 1.91 |
合计 | - | - | 664 | 1.9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史娟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3.4 | 5.18 | 1139.4 | 3.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3.4 | 5.18 | 1139.4 | 3.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史娟华女士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5、本次减持后史建伟、史娟华、史维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史娟华单独个人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史建伟、史娟华、史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史娟华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