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大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牛大铭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刘 峰 |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