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审阅王明子女士的简历等资料,王明子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王明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