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6日(周三)15﹕00。⑵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115,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32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3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846,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3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3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11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3%;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