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
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洪城水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将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