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创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今创集团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使用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调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经营管理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经营管理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 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
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30,000万元(或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
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今创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菁菁 冷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