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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云伟同志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08,18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5,36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4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2,827,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陈云伟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选举陈富根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选举柴军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选举阮建昌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选举周越梅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选举赵银丽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选举邢小玲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选举程幸福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选举戚乐安同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关于选举董金标同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关于选举郑鑫炎同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40,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7%;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3,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1%;反对1,848,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勤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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