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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马铭锋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397,461,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6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577,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4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6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6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马铭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马铭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王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刘代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戴新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戴新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贺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贺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朱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朱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曹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曹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忠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张忠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洪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洪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5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

丁帅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左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7,437,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3%。

左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 文立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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