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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的通知,鉴于股权转让双方未能在2020年9月15日前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7日,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振杰投资”)、翁耀根、翁霖以及第二大股东周文元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投集团”)签署了《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6%股份转让给港投集团或港投集团指定的关联方,其中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217,455,147股,占总股本的21.58%;周文元拟转让44,544,419股,占总股本的4.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周文元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9)。

二、终止情况

自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来,交易各方就相关交易事项细节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双方对有关后续事项存在一定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未能在2020年9月15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相关约定,《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终止,交易各方均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重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为了公司业务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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