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滕有西先生担任总经理的议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谢倩倩女士担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滕有西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滕有西先生、古媚君女士、谢倩倩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滕有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古媚君女士、谢倩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倩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滕有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管亚梅、张杰、朱良保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