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联席总经理缪进义先生、联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玲莉女士,副总经理黄春洪先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需求,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雷宝 吴小亮 魏鹏举
2020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