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90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余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145,864,449股,占公司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4.08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共4,281,628股,占公司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
0.119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共141,582,821股,占公司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3.966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45,369,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86,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1,582,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63%。
公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独立董事任旭东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郑金华先生,董事局秘书薛泽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5,848,249 | 99.9889% | 16,200 | 0.0111%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45,353,249 | 99.9889% | 16,200 | 0.0111% | 0 | 0.0000%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