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53,079,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24日。
一、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限售股流通情况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号文核准,向9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41.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45.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4号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0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于2010年2月24日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0,220,000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3,000,000股,自2010年2月24日起锁定36个月,相应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2月24日;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合计27,220,000股,自2010年2月24日起限售12个月,相应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24日。
(二)2009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3,964,000股。
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5,946,000股。
二、相关限售股东承诺履行等情况
根据《新和成非公开发行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及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3,07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07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1%。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实际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所持公司限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可上市流通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的比例(%)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5 975 1.34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
2 858 858 1.18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2 702 0.97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
3 585 585 0.81
基金
BILL & MELINDA GATES
5 585 585 0.81
FOUNDATION TRUST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
6 585 585 0.81
任公司
7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5 585 0.81
8 浙江英维特投资有限公司 432.9 432.9 0.60
合计 5307.9 5307.9 7.31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877,329 9.07% 12,798,329 1.7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430,000 1.99%
3、其他内资持股 38,649,000 5.32% 5,850,000 0.8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8,649,000 5.32% 5,850,000 0.8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5,850,000 0.80%
5、高管股份 6,948,329 0.96% 6,948,329 0.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0,068,671 90.93% 713,147,671 98.24%
1、人民币普通股 660,068,671 90.93% 713,147,671 98.2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725,946,000 100.0% 725,946,000 1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其担保的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