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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5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8月27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7,334,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04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248,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8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086,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1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5,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计提2020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8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18%;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改《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32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2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8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18%;反对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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