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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699,5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38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华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3,699,556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3,699,556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蒋慧儿73,698,95699.9991
3.02黄招有73,698,95699.9991
3.03方伟华73,698,95699.9991
3.04尹云舰73,698,95699.9991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梁晓73,698,95699.9991
4.02江乾坤73,698,95699.9991
4.03刘树浙73,698,95699.9991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任姝敏73,698,95699.9991
5.02蔡江瑞73,698,95699.9991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340,849100.000000.000000.0000
3.01蒋慧儿3,340,24999.9820
3.02黄招有3,340,24999.9820
3.03方伟华3,340,24999.9820
3.04尹云舰3,340,24999.9820
4.01梁晓3,340,24999.9820
4.02江乾坤3,340,24999.9820
4.03刘树浙3,340,24999.9820
5.01任姝敏3,340,24999.9820
5.02蔡江瑞3,340,24999.982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和累计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3、4、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 议案3、4、5为累计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均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谭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格林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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