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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1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柳钢股份"或"公司")于2010 年12 月20 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转让持有柳州市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佳房地产")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 年12 月21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官方网站《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协议转让柳州市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1]13号)同意柳钢股份公司将持有的柳州市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2010年12月6日,公司大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柳钢集团")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 年10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兴佳房地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332 号报告,评估结果如下:资产总额为70,193.93万元,负债总额为59,095.97万元,净资产为11,097.97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84,325.19万元,负债总额为59,095.97万元,净资产价值为25,229.22万元,评估增值14,131.25万元,增值率为127.33%。
  二、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0 年12 月30 日,按照双方的安排,本公司依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332 号报告结果,与柳钢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0,183,376 .00元的价格将兴佳房地产8%的股权转让,转让后柳钢股份不再持有兴佳房地产的股权。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集中发展钢铁主业,响应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兴佳房地产8%的股权转让给柳钢集团。
  对公司影响:此次股权转让会增加本公司损益约1858 万元。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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