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8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公司拟在厦门建设背光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就近配套客户。因此,公司拟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署《投资协议》,并在厦门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84.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查显超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完成,需要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