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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52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是否分期发行、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可向公司股东配售,是否配售及具体配售安排(包括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或偿还公司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予以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或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向股东配售安排、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债券发行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 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三) 决定聘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存续期管理等事宜;

(六)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 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公司审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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