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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宁德时代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含69,348,12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宁德时代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宁德时代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宁德时代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89,028.5174,001.55
2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40,816.4135,816.41
3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18,541.0617,658.15
4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141.0047,523.89
5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合计298,526.982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进行了详细规划,制定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详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从而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虽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况 ...... 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3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 13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4

九、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18

三、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4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4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5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45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5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8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 48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50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51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53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5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 53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先导智能、公司、本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先导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泰坦新动力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先导新动力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欣导投资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新能源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先导智能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先导智能的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注册资本:881,446,270元法定代表人:王燕清成立日期:2002年4月30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住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围绕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2015年国务院提出《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

领,全面推进我国工业制造强国之路,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对装备制造业提出了明确的规划,推动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得到显著提高。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传统设备制造企业将迎来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转变的新一轮发展浪潮,通过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来满足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需求。公司从薄膜电容器设备起步,以技术含量高、工艺地位关键的全自动卷绕机为突破口,通过技术延伸成功进入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设备等领域。公司开发的卷绕机、涂布机、极片分切机、焊接卷绕一体机、软包叠片机、组装机、四合一成型机、化成柜系统、分容柜系统等多种锂电池设备已日趋成熟,公司用于生产动力锂电池电芯、数码锂电池电芯的全自动卷绕机和成套整线装备,技术和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形成进口替代。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生产设备龙头企业,始终支持产业规模扩展、鼓励专利技术发明的创造。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行业引领者的角色,努力促进锂电池生产装备技术的不断革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公司加快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宁德时代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储能系统产品及服务提供商,致力于绿色能源事业,是锂电行业全球龙头企业。双方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锂电设备直接采购的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同时,宁德时代拥有全球范围内广泛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资源,其全球化布局与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方向也高度吻合,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2、满足公司生产及发展的现实需求

泰坦新动力主要承接锂电池智能装备整线解决方案中后端整线解决方案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自成立以来,泰坦新动力的生产场地均采用租赁方式,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场地问题逐渐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核心瓶颈。与此同时,先导智能本部的生产基地同样存在设施陈旧、自动化水平有限、生产协调性不高等缺陷。锂电设备生产厂商如果没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装备水平作后盾,就无法紧跟锂电池行业对质量和生产技术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中“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持续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3、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重要制造行业企业纷纷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务、管理流程等的深度融合,开展生产制造智能化模式创新。公司属于专有设备制造行业,产品以锂电设备为主,研制复杂、小批量多品种的个性化定制模式带来了生产成本高、质量管控难等离散型非标装备行业的痛点难点。为全面解决生产、研发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本次募投项目中“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围绕锂电智能装备行业,先导智能抓住“整线方案解决能力强+核心设备能力强+售后服务支撑能力强”三大优势,从事高端定制化设备的开发和整线服务。为完善全产业链配套能力,给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本次募投项目中“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优化资本结构,巩固行业地位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将显著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增强,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宁德时代。宁德时代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对象宁德时代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公司69,348,127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29%,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宁德时代,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宁德时代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含69,348,12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宁德时代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宁德时代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宁德时代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89,028.5174,001.55
2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40,816.4135,816.41
3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18,541.0617,658.15
4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141.0047,523.89
5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298,526.982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该规则所列举的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宁德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 (万股)股权比例 (%)股份 (万股)股权比例 (%)
序号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 (万股)股权比例 (%)股份 (万股)股权比例 (%)
1欣导投资23,724.5126.9223,724.5124.95
2宁德时代--6,934.817.29
3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6.047.046,206.046.5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604.735.224,604.734.84
5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4,338.384.924,338.384.56
6王德女1,988.652.261,988.652.09
7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1,556.771.771,556.771.64
8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1,108.331.261,108.331.17
9李永富1,039.891.181,039.891.09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09.521.151,009.521.06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78.180.88778.180.82
12其他股东41,789.6447.4141,789.6443.95
合计88,144.63100.0095,079.44100.00

以上发行后的股权结构仅为示意,实际股权结构由本次发行的最终结果、各股东实际持股情况以及公司已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数量决定。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欣导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燕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宁德时代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474,028.00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宁德时代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4.81%
24.53%

100%曾毓群

曾毓群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李平

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宁德时代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存在交易,主要系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设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003,710.3410,135,197.67
负债合计5,528,527.775,916,410.16
所有者权益合计4,475,182.574,218,787.5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1,882,945.314,578,802.06
净利润214,391.80501,267.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93,728.11456,030.74

1-6月,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74,436.07万元、181,014.42万元和43,696.71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宁德时代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战略投资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0年9月14日

(二)认购标的及股份认购款

1、认购标的:甲方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00元。

2、股份认购款: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5亿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3、本协议生效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定的方案认购调减后的股份数额。在其他情形下,如果一方后续拟调减乙方的股份认购款金额,应当提前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认购价格

1、双方确认,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款÷认购价格。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认购股份数量为69,348,127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载明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乙方的股份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注册会计师尽快地出具验资报告。

3、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办理为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乙方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4、在前述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应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有关手续。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于限售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

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书面缴款通知载明的股份认购款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股份认购款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如非因政策变化等合理原因,甲方主动终止本次发行,乙方有权按照其股份认购款金额的2%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且有权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未获得深交所及/或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审核及/或注册及/或豁免;(3)因非归属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或(4)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不构成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价款(如有)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回给乙方。

5、本协议签署后,如因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同意,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该等情形下由双方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基础上另行协商解决。

(八)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下述

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所有议案;

②深圳交易所审核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③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注册程序。

2、本协议第七至十六条应当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协议约定任一条件确认无法成就,则除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外,本协议其他已生效的条款解除。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4、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①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②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④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2020年9月14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先导智能,乙方为宁德时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甲方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3C、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甲方持续加大对锂电设备全产业链的布局,锂电设备整线交付能力及单机核心设备技术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2、乙方具备的优势

乙方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乙方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以下优势:

(1)产能持续扩张的全球锂电龙头厂商

目前,动力电池行业参与者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韩国。按照SNE Research统计,2019年全球前十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为101.4GWh,占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的86.9%,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其中宁德时代排名第一。目前乙方已规划和建设宁德、溧阳、西宁、宜宾、德国5大基地,同时与上汽、广汽、一汽、东风、吉利设有合资产能,产能持续扩张。

(2)锂电产品技术研发优势

乙方在产品技术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乙方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立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锂离子电池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369项境内专利及115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2,913项,拥有研发技术人员5,364名,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先进制造领域产业基础

乙方作为国际领先的锂电池生产企业,在自动化生产水平、信息化过程管理、定制化工艺生产、精益管理、快速反应能力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提高质量管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在制品库存、降低成本等方面不断超越。并已建立产品安全质量委员会,在产品开发阶段引入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质量设计理念并贯彻于关键评审环节,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强化产品质量闭环管理,并将其贯彻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4)全球市场开发和商务集成能力

乙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深化与现有整车厂客户的战略合作,同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和新战略客户开发,与国际一流整车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并已取得良好成果。

乙方与上下游产业链的主要企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将与产业链企业在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成本控制、质量一致性、市场推广等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以带动整个国内锂电行业持续发展。

(5)资金实力和长期持有的战略意愿

2019年,乙方营业收入达到457.88亿元,净利润达到50.13亿元,总资产达到1,013.52亿元,净资产达到421.88亿元,营收及资产规模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乙方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对战略投资甲方,与甲方战略合作发展锂电设备产业等,具有长期战略意愿。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电设备直接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设备供应商。近年来甲方已经陆续获得乙方多笔大额订单,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电设备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会进一步紧密双方在锂电设备采购方面的业务合作,有助于甲方扩大销售规模,同时也为乙方的扩产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2)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

乙方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通过技术研发产业化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全面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前沿技术的发展,下游电池厂商将会对于甲方的设备生产工艺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会进一步加强双方在锂电设备产品方面的技术合作,并借助乙方深厚的先进制造业经验,协助提升甲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和精益管理能力,从而持续增强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甲方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也是乙方的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前提之一。

(3)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行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发展方向也高度吻合。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乙方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市场、项目、投融资等。乙方可以与甲方合作,提供业务拓展战略支撑和面向全

球的商务协同。

(二)双方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方式

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努力,利用乙方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规模效应等方面的显著的优势经验,加快推动甲方的创新发展,包括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和渠道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支持;乙方也将依托其优势资源,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后续融资、投资并购、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2、合作领域与目标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乙方直接采购甲方产品、共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支持甲方参与乙方的产业链合作等领域开展多维度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在合作领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甲方的内在价值,提高甲方的整体盈利水平,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目标。

3、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战略合作期限自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事宜。

(三)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认购数量: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9,348,127股。乙方实际认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定价依据: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在甲方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五)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于限售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乙方看好甲方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甲方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较长时间内持有公司股票,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乙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需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他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成立,在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

协议》生效之日同步生效。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89,028.5174,001.55
2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40,816.4135,816.41
3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18,541.0617,658.15
4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141.0047,523.89
5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合计298,526.9825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坦新动力作为先导智能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基地,主要承接锂电池智能装备整线解决方案中后端整线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项目拟由泰坦新动力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在珠海新建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通过配套投入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实现年产智能化锂离子

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50条;通过购置专业研发设备与检测设备,升级研发软件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锂电后端设备研发中心,提高泰坦新动力的研发能力。本项目将极大地缓解泰坦新动力的产能压力,强化公司锂电设备整线服务的能力,提升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后续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解决现有场地限制、满足泰坦新动力发展的刚性需要泰坦新动力系2017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的锂电后端设备生产厂商,业绩承诺期为2017-2019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泰坦新动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8,069.19万元、128,723.05万元和115,199.2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54.81%。

业绩承诺期内,泰坦新动力采取租赁场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场地面积有限且随着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原有场地不够的情况下只能多处分散租赁,经营活动存在不便;同时,周边可租用闲置厂房较为紧张,长期使用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公司进行锂电设备后端整线生产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能扩大。此外,现有场地为通用厂房,与独立生产基地的规划布局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自建厂房将有效解决现有场地限制,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2)有利于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泰坦新动力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在业务上与先导智能的前端和中端锂电设备产生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了双边的协同效应。业绩承诺期内,泰坦新动力的固定资产金额较低,截至2019年末账面值仅为1,734.90万元,现有设备的加工基本采用外协方式,已成为泰坦新动力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和扩张产能的重要瓶颈。

专用设备行业要求设备制造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进行技术更新迭代,一方面下游客户对产品设计结构、质量标准、核心零部件精度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泰坦新动力配备更好的生产设备,以提升生产工艺;另一方面,未来产品的

定制化程度更高,包含更多单件小批量特殊零件,如将该部分零件进行外协加工生产,将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且难以保证零件的质量。为了适应行业快速发展要求,泰坦新动力必须进一步配备符合生产要求的高精度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

(3)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目前泰坦新动力的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特斯拉、Northvolt等,尽管泰坦新动力主要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已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但专用设备行业是一个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需要随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技术更新迭代,研发投入比重远高于通用设备行业。基于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和未来持续发展双重考虑,泰坦新动力急需建立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和实验水平,维持其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地位。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泰坦新动力在产品和技术、业务模式、品牌和市场等方面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泰坦新动力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后端生产的化成、分容和检测工序。“能量回馈”技术使得其电池化成分容充放电电源模块在业界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锂电池生产自动化的趋势,泰坦新动力依托本身固有的电源行业的技术优势,设计了节能型电池化成分容自动化生产线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得到应用。

在业务模式方面,泰坦新动力主要服务中高端应用市场,选择技术要求高、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客户、潜力客户,集中力量重点保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主动与下游客户联合研发,共享经验,提高客户及公司双方的开发成功率和开发效率,与客户深度绑定。

在品牌和市场方面,泰坦新动力凭借高品质的产品、周到的服务和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取得了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等高端客户的认可,在国内锂电池设备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已建立起品牌优势,在并购后与上市公司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锂电池设备行业特有的定制化模式强化了泰坦新动力的市

场地位,充分保障了其未来在后端设备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2)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泰坦新动力并购前的收入基数较低,2016年营业收入为18,019.18万元。在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增加的背景下,2017-2019年相继获得格力智能、宁德时代等大额订单,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近年来,泰坦新动力业务保持稳步发展,良好的业务增长趋势以及下游客户持续的扩产计划,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坦新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5、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计划总投资89,028.51万元。其中,土地及土建装修费用24,840.63万元,安装工程20,980.00万元,设备购置安装22,985.88万元,信息化系统10,22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24,055.56万元,年均净利润22,442.04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编号:2020-440402-35-03-015677),并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珠环建表〔2020〕176号)。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2020年6月16日,先导新动力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编号440402-2020-0000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先导新动力受让坐落于科达路北侧、和科路东侧,白沙头片区S14地块,宗地面积为23,614.13平方米。

(二)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已有老旧的新锡路20号生产基地进行装修改造,通过增加生产场地、优化生产布局、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设覆盖全厂的智能物流系统等方式,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巩固公司在锂电池设备领域的市场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解决产能瓶颈,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

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技术研发,把握市场机遇,实现了快速发展。不考虑泰坦新动力的收入,2017-2019年,先导智能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121.48万元、260,280.45万元和354,787.28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6.25%,继续保持稳健快速的增长趋势。

本项目拟对新锡路20号生产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公司本部生产基地有两个,分别位于新锡路20号和新洲路18号,其中新锡路20号系IPO时募投项目,当时规划为电容器、光伏设备和锂电设备提供生产能力,其中公司电容器的收入占比已由IPO前的15.46%降至2019年的0.63%,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趋于老旧。新洲路18号系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建设始于2017年,于2019年和2020年逐步投入使用。近几年下游企业在政策支持和技术演进下产能不断提升,设备需求量快速增长。尤其是2019年以来,主流的国内外锂电厂商纷纷提出扩产计划,新洲路18号虽逐步投产,但规划时间较早,在下游订单超出原有预期的背景下难以完全解决目前生产的实际问题。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把握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满足公司对市场、客户进一步开发的需求,公司亟需通过内部挖潜解决产能瓶颈。

(2)旧厂区无法满足新订单的工艺要求

新能源设备厂商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更新换代保持较高速度,客户对自动化设备的精密性、稳定性和耐用性要求也日趋提高,产品质量和交货速度成为企业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公司已推出锂电池智能制造整线解决

方案,海外订单金额逐年提高,整线生产及海外订单更需要对现有加工、装配的工序进行合理化布局,提升生产效率。

目前公司旧厂区包括零部件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和仓库,场地设施陈旧、设备老化严重,自动化水平有限,生产协调性不高,已难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生产的单个重要设备涉及上万个零部件,旧厂区现有的仓储管理和物流调度还处于比较传统的方式,人员较多,导致领料生产等环节效率较低,出错率较高。为在有限的场地内充分挖掘潜力,满足新订单的工艺要求,公司亟需升级制造能力,提升物流作业效率和生产效率,以降低人工和运营管理成本,实现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研究调查机构Future Market Insights(FMI)预测,全球消费电子市场2020年市场规模将高达2.98万亿美元,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具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亦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趋势。欧洲汽车制造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多个欧洲国家不断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积极性。大众、戴姆勒、通用和宝马等传统车企正持续加码电动化进程,未来,随着更具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新能源车型在全球范围性的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开启新一轮增长态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未来十五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规划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整体趋势向好。

消费电子市场的稳步增长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锂电池设备需求增长。公司与下游锂电池头部企业有着紧密的业务合作基础。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

(2)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锂电池设备生产企业之一,拥有行业内领先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从生产工艺来看,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和不断探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先进的工艺流程,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从技术储备来看,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工艺改进,坚持自主研发创新,逐年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已掌握包括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和化成分容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及其整线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在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生产配套设备等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专利817项。公司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3)良好品牌知名度

公司于成立初即专注于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多年来,公司以其优异的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和快速的客户响应,在定制化设备领域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信赖。目前,公司定制化设备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并与下游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固且明显的品牌效应与优势。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计划总投资40,816.41万元。其中,装修费用2,983.71万元,安装工程1,840.14万元,设备购置安装30,692.5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82,433.67万元,年均净利润10,293.12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编号:2020-320214-35-03-513994),并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57号)。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

(三)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打造适合锂电池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的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为目标,搭建工业总线、无线传感网、5G网络、互联网多网融合的工厂网络,覆盖各工序关键设备和终端接入;建立智能工厂系统仿真模型;建设覆盖整个智能工厂的AGV调度系统、智能立体仓库,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高效集中的车间物流系统;建立高度协同信息化集成系统(PDM、SCADA、MES、ERP、SCM、CRM、WMS等),保证全生命周期生产数据完整性、互操作性和可追溯性;建立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健康安全环境监控系统,各个分系统既独立实施又有集成共享。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解决非标装备行业生产成本高、质量管控难的痛点难点

公司属于专有设备制造行业,产品以锂电设备为主,锂电设备研制复杂、小批量多品种的个性化定制模式带来了生产成本高、质量管控难等离散型非标装备行业的痛点难点。构建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就是为了打破非标装备制造企业普遍存在的智能化程度低、产能规模提升难的瓶颈,推动企业智能制造向纵深处迈进。

(2)构建综合化的管理系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注重对于信息化技术的投入,以往信息化升级更多聚焦于某一具体生产环节,或实现某一特定功能,未能帮助管理层从更高的宏观角度辅助经营,理解业务流程。工业互联网的重点在于深刻理解工业内涵,落点在提升制造业转型升级水平,核心是用数据+模型做服务,这也是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造价值的内在逻辑。公司建立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必定是高度协同的,实现的功能也必定是宏观且综合的,将为行业提供一套动力锂电池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综合化管理的解决方案,实现从研发、制造到应用的高度集成化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公司面临转型压力,对可持续盈利能力及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制造业生产率提升速度趋缓,2007年以来人均产值增速环比持续下滑,打破效率瓶颈迫在眉睫。参考互联网助力美国制造业复苏,数据化、信息化是我国现阶段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此外,目前世界处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信息化的规律不同于工业化,产业竞争生态必将发生重大转变。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人员总数分别为3,529人、4,994人、6,759人和6,809人,人员激增的同时,给公司的管理及组织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14%、

39.08%、39.33%和40.25%,报告期内呈现波动状态,如何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提质,是公司于转型阶段面临的核心压力,也是公司进一步巩固相对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工业互联网的本质是通过对工业数据深度感知、实时传输、快速计算及高级建模分析,实现生产及运营组织方式的变革。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有

利于公司实现转型,提升管理能力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政策规划的要求与发展方向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瞄准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等关键环节,推动制造业实现由大变强。2017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对于工业互联网进行了全面论述,是规范和指导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推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5G网络、工业互联网”等加快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国家层面已发布一系列的指导政策,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新一轮的工业革命中,各部委文件也逐渐由指定纲领进入到引导实施阶段。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划的要求与发展方向。

(2)公司在制造领域具备坚实的营运基础

公司长期深耕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立足高端市场,已与宁德时代、Northvolt等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拥有完善的生产环境和扎实的工业生产基础。公司日常经营中注重数据的采集,通过链接人、机器和数据,实现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传感技术及互联网的高度融合,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经验以及积累的对于设备生产制造工艺的理解,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已长期累积了丰富的工业互联网项目经验和扎实的团队

先导智能已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定,被评为2015年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2018年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公司在业内率先进行信息化改造,与IBM合作建立“先导云”和大数据中心,集成应用数字化协同平台,使设计高效协同、研发生产无缝连接、生产过程精准反馈、工厂生产实现智能化。公司自主开发MES生产执行管理系统,实现与PDM、ERP系统等综合集成,依托现有“先导云”平台,实现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的目标,增强市场竞争力。

随着多年的成长和转型,在扎实的智能制造基础上,公司已拥有一批高学历、

具有扎实技术和研发背景、专业经验丰富的研发与制造团队,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稳定的技术资源。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计划总投资18,541.06万元。其中,辅助及安装工程费1,230.00万元,硬件投资7,222.45万元,软件投资9,20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82.91万元。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分模块对工艺流程的伺服系统、张力系统、纠偏系统等进行控制,并利用MES系统整合生产信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使用PDM软件系统、Part Solution、重建供应商招标系统,以及利用立体仓库、WMS\WCS\ACS系统实现车间内部的AGV物流调度、智能仓储管理,可以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建立三维图纸设计、关键时序分析图设计、DFMEA、有限元分析、主要零部件计算、研发计划的制定及追踪考核机制,可以降低产品不良率;通过搭建属于先导智能研发模式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贯穿从客户需求到产品交付整个业务环节的数字化管理模式,可以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编号:2020-320214-65-03-513998)。本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

(四)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结合先导智能打造锂电池生产制造整线装备及智能工厂的业务布局,本项目拟将锂电池各生产工序打通,通过购置开发设备、生产设备和软件等,开发锂电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

(1)机器视觉:重点开展基于锂电的在线智能视觉系统硬件(集成光学系统、智能相机、3D传感器)、图像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服务器硬件以及人工智能图像处理算法和软件三大领域的新一代机器视觉系统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智能物流:重点开展锂电整线大物流整体方案、新一代耐高温高消防标准立体库系统、ARM小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3)数字孪生:重点开展智能制造工艺规划设计、制造运营管理、车间监控、工业物联网、边缘计算及AI的研发和产业化;

(4)生产管理软件:重点开展锂电池智能制造管理系统MES及锂电池产品追溯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由设备生产商到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

经过持续几年的研发,公司陆续开发出全国领先的高端动力电池卷绕机、高速全自动极片模切机、高精度隔膜自动分切机和太阳能高速自动串焊机,这些设备具有全自动、高速、高精度、智能化等特点,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际国内的锂电设备制造厂商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主要还是通用技术(光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技术、机械传动技术)在锂电设备各类产品生产制造中的应用以及与下游锂电生产工艺的适应情况,最终体现在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上。在该方面,先导智能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随着锂电设备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单纯依靠设备作为唯一收入来源既不符合下游锂电客户的实际需求,浪费了先导智能多年来在锂电产业链上的技术投入和完整布局,同时也容易陷入价格竞争,拉低公司综合毛利率。先导智能的战略定位为“以客户为中心,做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由设备生产商转型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更能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深度绑定客户,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制造业信息化是国际制造业发展的大趋势。对于一条完整的锂电生产线,除前端、中端、后端的锂电设备外,还包括数字化工厂规划、机器视觉、智能仓储物流、管理软件等组成部分。部分高端客户除要求设备厂商能够提供独立设备外,产线自动化水平及配套支持服务能力亦是考量因素。将上述模块打包或单独卖给客户,不仅能够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更有利于深度绑定客户,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此外,为支撑制造企业从传统制造方式向智能制造方式转变,条件成熟后,公司可构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通过提供云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客户粘性,帮助下游企业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充分了解客户需求,能够提供客户所需的解决方案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长为锂电电池智能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可提供浆料、搅拌、涂布、辊压、分切、卷绕、组装、化成、分容测试等锂电全套整线装备。同时,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保持密切的技术沟通,充分了解客户在锂电设备生产线上的需求和痛点。多年的锂电设备制造经验及与客户密切的关系,是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保障。

(2)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及经验丰富的团队

先导智能在锂电池装备开发方面已经成功自主研发多系列动力锂电池制造装备和数码锂电池制造装备,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目前公司设备成套生产线具有智能化、柔性化、高精度化特性,能促进锂电池制造商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使锂电池制造商保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多项装备被认定为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省名牌产品、省装备赶超工程等。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662人、1,193人、2,192人和1,953人,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并建立了智能感知团队、视觉开发团队、仿真分析团队、工业设计团队、研发数字化团队、物联网技术团队、机器人研究团队等。公司现有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200余人,拥有强大的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能力,可以自主开发SCADA、MES、WMS、WCS和智能物流系统。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计划总投资75,141.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10,540.00万元,设备购置安装33,584.0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12,996.00万元,开发费用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21.00万元。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27,724.00万元,年均净利润18,753.61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已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编号:2020-320214-35-03-513995),并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58号)。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

(五)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7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行业经营特点决定了需要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

公司及所处非标自动化设备行业经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设备验收及回款较多集中于下半年,行业内企业通常需要预留一定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参考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2019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各项经营性活

动的付现成本合计385,964.06万元。因此,公司预留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亦符合行业特点。

(2)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

公司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和开发的定制化专业自动化成套设备,从购买原材料到产品装配、调试、验收及收回货款的资金循环周期较长。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扩张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3)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实现主营业务的延伸

公司是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积极开发锂电以及非锂电设备研究项目,积极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研发与新设计理念应用的力度,提高产品的集成化、智能化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促进研发投入带来的成果转化形成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优势,巩固公司主营业务,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一致,对于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具有关键作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能有效弥补公司持续增加的营运资金缺口,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在行业内持续稳健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增强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从而巩固并增强公司在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度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在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对业务与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81,458,444股,王燕清先生通过欣导投资、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合计控制公司342,689,2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因此,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含69,348,127股)计算,本次发行成功后,欣导投资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4.9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燕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

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2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根据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计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58.43%降至47.50%,偿债能力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产生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50,000.00万元,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尚未完全体现,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明显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后,预计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不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及折旧摊销费用将有所增加,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则公司可较好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较大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二)下游锂电池行业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锂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的背景下,需求急速增长。锂电池生产企业不断扩张产能,新建或改造锂电池生产线,从而带动了锂电池自动化相关设备需求的高速增长。受惠于此,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设备的销售规模持续上升,成为公司收入中占比最大的组成部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稳步提升,长远来看,锂电池仍存在较高的需求,锂电池厂商对锂电池自动化相关设备的投资也将保持高位。但是,随着国内新能源车补贴的逐步退坡,未来几年电能量密度低、续航性能差、技术水平落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获得的政府补贴将大幅下滑,动力锂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此外,消费类电子行业亦存在周期性波动的可能。因此,未来几年不排除锂电行业出现波动,从而导致相关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减少,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公司管理体制,未能良好把握调整时机或者选任相关职位的管理人员决策不当,都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或者错失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避免未能及时根据公司发展调整而引起的管理风险。

(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锂电池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工艺的提升,而生产工艺的提升与制造设备的改进是紧密相关的。公司为满足下游产业对生产工艺提升的要求,必须不断投入对新产品的开发、研发和更新换代的支持。同时,除了致力于已有设备产品的持续研发外,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强化核心竞争力,以及满足下游客户对智能制造的需求,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进行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

尽管公司在锂电设备及解决方案已有大量的实践和技术储备,但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相关研发资金不足或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投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实现之前,发行人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有较多富余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

3、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股东大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441,52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92785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231,519.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68631股,分红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441,522,075股,分红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881,659,139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1,659,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6,864,558.9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3、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881,453,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3,676,978.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9,177.31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2.12%,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57.2174,244.1353,750.00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4,367.7024,686.4610,123.15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8.77%33.25%18.8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9,177.31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68,183.7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72.12%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分配预案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12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0年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元/股,因此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0年7月10日总股本881,453,85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已发行可转债转股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57.21万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76,787.39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分三

种情况预测:①较上年持平;②较上年增长10%;③较上年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公司2019年发行的可转债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9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76,557.2176,55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76,787.3976,787.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7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84,212.9384,21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84,466.1284,46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91,868.6591,86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92,144.8692,144.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1.04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1.04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1.05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1.051.04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充分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解决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专用化设备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高学历、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团队,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营销团队,核心人员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市场方向和技术路线判断等方面有较强的前瞻性。

(2)技术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设计能力建设。基于非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特点,通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了包括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涂布技术和化成分容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在高端锂电池生产设备、光伏配套生产设备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完善的研发体系、强大的研发团队推动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3)市场方面

公司已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电池生产企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十几年的技术与行业积累,公司的行业地位领先,已形成稳固且明显的品牌效应与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受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以及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尤其是国内、国际高端锂电池生产企业投资速度加快、规模持续扩大的影响,公司锂电设备业务增长明显,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90亿元和46.8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2亿元和

7.66亿元。公司预计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在未来还会保持发展趋势,今后也会继续加大对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的投入。

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售后业务、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恶性竞争的风险、商誉减值风险和新产品研发风险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密切关注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趋势,不断地调整与改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来适应最快的变化。

2、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在自动化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产能,加快开发成套锂电池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解决客户智能制造中的痛点,提高锂电池设备市场占有率。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与创新的效率,不断向高端装备领域发展。同时重视产品的口碑建设和推广,对内加强对销售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巩固现有客户基础,继续加大营销和品牌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多领域重点客户的布局。另外,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已经制定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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