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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20年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6.05

元/股,因此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348,127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0年7月10日总股本881,453,85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已发行可转债转股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57.21万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76,787.39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分三种情况预测:(1)较上年持平;(2)较上年增长10%;(3)较上年增长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公司2019年发行的可转债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9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76,557.2176,55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76,787.3976,787.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870.87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84,212.9384,212.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84,466.1284,46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0.960.95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557.2191,868.6591,86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787.3992,144.8692,144.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1.04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1.04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71.05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71.051.04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充分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解决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能级提升项目”、“先导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体系建设项目”、“锂电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专用化设备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高学历、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团队,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营销团队,核心人员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市场方向和技术路线判断等方面有较强的前瞻性。

2、技术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设计能力建设。基于非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特点,通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了包括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涂布技术和化成分容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在高端锂电池生产设备、光伏配套生产设备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完善的研发体系、强大的研发团队推动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3、市场方面

公司已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电池生产企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十几年的技术与行业积累,公司的行业地位领先,已形成稳固且明显的品牌效应与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受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以及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尤其是国内、国际高端锂电池生产企业投资速度加快、规模持续扩大的影响,公司锂电设备业务增长明显,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90亿元和46.8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2亿元和

7.66亿元。公司预计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在未来还会保持发展趋势,今后也会继续加大对锂电池生产设备业务的投入。

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售后业务、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恶性竞争的风险、商誉减值风险和新产品研发风险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密切关注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趋势,不断地调整与改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来适应最快的变化。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在自动化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优势,扩大产能,加快开发成套锂电池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解决客户智能制造中的痛点,提高锂电池设备市场占有率。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与创新的效率,不断向高端装备领域发展。同时重视产品的口碑建设和推广,对内加强对销售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巩固现有客户基础,继续加大营销和品牌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多领域重点客户的布局。另外,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已经制定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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