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1项共有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共同享有专利号为ZL201610174023.3“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工艺”的专利(以下简称“该项专利”)。该项专利形成过程中,先导智能仅作为名义上的共同申请人,未提供实验相关资金、场地、设备、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等各类物质和技术资源,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专利申请费、中介机构费均由微导纳米独立支付。除该项专利外,本公司与微导纳米不存在其他共有专利、资产的情况,双方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均各自独立。
该项专利主要用于针对电池技术的工艺流程,用原子层沉积(ALD)以及等离子体原子层(PEALD)沉积制造SiO
、Al
O
、SiNx等材料的纳米叠层和复合材料,对晶硅电池的正反两面同时进行钝化层镀膜处理,从而延长少子寿命,提升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该项专利技术并不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曾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亦未将该项专利技术用于任何商业推广;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项专利应用的产品不属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
微导纳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上述共有专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1项共有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燕清、王磊、王建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1项共有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微导纳米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MA1MDBFY36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
注册资本 | 4,746.3158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专用纳米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微导纳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07.2703 | 61.25% |
2 | LI WEI MIN | 535.3963 | 11.28% |
3 | 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2.4794 | 9.95% |
4 | LI XIANG | 251.9808 | 5.31% |
5 | 胡彬 | 157.4251 | 3.32% |
6 | 潘景伟 | 112.4250 | 2.37% |
7 | 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0231 | 1.33% |
8 | 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316 | 1.11% |
9 |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3684 | 1.00% |
10 | 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3684 | 1.00% |
11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 31.5789 | 0.67% |
12 |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3158 | 0.55% |
13 |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合伙) | 15.7895 | 0.33% |
14 | 无锡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 15.7895 | 0.33% |
15 | 上海亿钏科技有限公司 | 9.4737 | 0.20% |
合计 | 4,746.3158 | 100.00% |
根据微导纳米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微导纳米实现营业收入21,581.56万元,净利润4,141.4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为28,678.66万元。
三、共有专利权的基本情况
该项专利主要用于针对电池技术的工艺流程,用原子层沉积(ALD)以及等离子体原子层(PEALD)沉积制造SiO2、Al2O3、SiNx等材料的纳米叠层和复合材料,对晶硅电池的正反两面同时进行钝化层镀膜处理,从而延长少子寿命,提升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该项专利形成过程中,先导智能仅作为名义上的共同申请人,未提供实验相关资金、场地、设备、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等各类物质和技术资源,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专利申请费、中介机构费均由微导纳米独立支付,同时考虑到该项专利技术并不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曾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亦未将该项专利技术用于任何商业推广;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项专利应用的产品不属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据此,本公司拟放弃该项专利。
五、放弃共有专利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无产品使用该项专利,未产生相关销售收入,该项专利应用的产品亦不属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本公司放弃该项专利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微导纳米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8.67万元,该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微导纳米销售产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放弃相关共有专利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放弃该项专利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放弃相关共有专利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放弃该项专利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相关共有专利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