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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和定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预案切实可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至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度至2019年度)》,我们认为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进行股权期权激励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划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行权价格的设定合理、公允,行权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业绩增长的推动作于与激励效果的实现,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东进 曹惠民 李学尧

2020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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