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或“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结合整体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等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政策
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规划的现金分红规定进行调整,但需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程序。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利润分配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可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如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如果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应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此外,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方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4日